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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规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2002-06-03 16:45  

广外大党〔2002〕17号 2002年6月3日颁发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政务、校务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全面推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

我校全面推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办学积极性,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学校大局的稳定。

我校全面推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

(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除规定要保密和为保证学校稳定需要的事项外,学校的重点工作、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坚持校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在校党委领导下,校行政、工会、教代会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校务公开。

(三)坚持客观真实注重时效的原则。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有利于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校务公开的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四)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校务公开的重点是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向教职工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包括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重要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创收经费的收支、重大项目开支、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等;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等;

4、大宗物质采购公开。包括大宗物质和大型设备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及质量验收情况;

5、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机构改革方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领导干部经济审计结果、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津贴、晋级、奖惩、职称评定以及引进人才和调入教职工的有关政策规定;

6、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福利经费、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金的缴纳情况等;

7、管理事务公开。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校产经营、后勤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重要事项;

8、廉政建设有关事项公开。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大案要案处理结果等;

9、其他教职工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向学生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重要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电话、办公地点等;

4、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办法;

5、学生奖、贷、助学金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定程序及结果;

6、学生奖惩的依据及结果;

7、学校各类收费依据及标准;

8、应届毕业生就业信息。

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程序、政策、考试的规程、录取标准及结果;

2、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办项目;

3、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学籍管理、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生转学、休学办法、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等。

4、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5、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学校每年要举行一次教代会。要在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的同时,根据群众可知情、能参与、便于监督的原则,采取多种公开形式:

1、会议形式。通过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中层干部会议、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会议、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

2、公文形式。通过各种文件、会议纪要、通报、通知、简报等形式公开;

3、媒体形式。充分利用网络、校报、学校闭路电视、广播站、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公开;

4、其他形式。设立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设立网上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投诉热线,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等。

三、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我校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1、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教代会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教代会、校工会、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校办主任担任。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办公室主任由校工会专职副主席担任。监督小组成员由校工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教师、学生代表、民主党派人士参与组成。

3、学校各单位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落实业务范围内校务公开以及本单位院务(系务、所务)公开的有关事项。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校务公开和院务(系务、所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本单位校务公开和院务(系务、所务)公开的具体事项,特别是二级教学单位的人事、教学、科研及财务工作情况应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开,要订立公开程序和形式,确保各项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措施

1、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2、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和决策,在正式决定或办理前先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调整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3、发挥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投诉热线和举报信箱,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管理。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群众公布。

4、做好校务公开的检查工作,对校务公开做得好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和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批评指正,直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

1、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精神,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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