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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
2006-01-05 16:57  

2006年1月5日签署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做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经充分协商,就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相互间的联系配合,达成以下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各指定一名召集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召集人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召集人为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纪委、监察处和白云区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等有关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主负责召集,参加人员可根据会议需要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上主要通报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教育系统犯罪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加强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部位和环节的监督预防,从源头上防止履行职务过程中滋生犯罪,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以及其它需要协商解决的事宜。

二、双方建立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对有关工作措施、信息简报、案件查处等情况,应及时互相通报,确保信息畅通。

三、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在职能部门中明确一名联络员,联络员间要做到每季交流一次工作情况,反映双方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的搜集与探讨。

四、白云区检察院协助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建立健全学校的廉政机制,并对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部门如组织、人事、基建、招生、采购、财务、后勤、校办产业等方面的运作机制及其规章制度进行调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配合大学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为其提供必要的教员和教材等方面的帮助,共同探讨和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反腐能力,做到打防结合,综合治理,以有效预防或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五、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如发现或收到举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或其他职务犯罪线索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双方在开展预防、联系、监督活动中,应各司其职,协调工作,遵循参与不干预的原则,不得干预对方的正常工作和正常管理,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双方单位的重大工作活动,可根据需要邀请对方派员参加,以强化联系和沟通。

八、本意见一式四份,双方各存两份, 自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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