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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为十六届六中全会击掌叫好
2006-10-09 00:00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定于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全会重要的议题是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9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的决定。9月26日晚间新华社播出此重大消息时,人们已感触到,十六届六中全会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集思广益和“响鼓重锤”之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思于2005年10月举行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才一年时间,中央就对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事实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不但有集思基础的构思,更在不断地实践,并通过探索不断地总结经验,形成反映民意的指导方针。
  令人注目的是,中央对和谐社会的概念进一步明晰,体现在一段关于“两个共同”的论述:“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见新华社2006年9月26日电)显然,“两个共同”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根据中国国情,一般而言,“共同建设”是不难理解、不难执行的。从推翻“三座大山”的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时期,在数十年的征途中,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努力”、“共同战斗”、“共同甘苦”已成了中国人民的光荣传统。而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些地方显得困难的则是“共同享有”。然而,许多事实证明,唯有“共同享有”,和谐社会才有基础,才能唤起亿万群众的创造性、主动性,和谐社会才能一代接一代传下去。因此,“共同享有”不单是个方法思路问题,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的问题。
  笔者看到,在人民“共享”这个问题上,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屡屡发出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声音;屡屡提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郑重要求。不言而喻,人民“共享”社会和谐、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与“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起构成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
  实现“共享”之所以有点艰难,难在某些地方官员观念上的陈旧。而今,中央决定免职停职、立案检查的陈良宇的重要问题是他“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用坊间语言解读,本应由人民共享的社保金被上海极少数不法企业主和权势人物染指了。上海巨额社保金的违规使用,既反映了身为上海“一把手”陈良宇的严重违纪问题,无疑也反映了陈良宇对人民“共享”这一攸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认识的淡薄。因此,如何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两个共同”,尤其是在实现“共同享有”问题上就值得各地官员深思。
  而今,中央已将构建和谐社会问题列为十六届六中全会的主题,就是要动员全党全国讨论这一主题,深化这一主题,“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社会和谐已成了亿万人民的共同心愿,成了社会发展不可阻挡的趋势。(亦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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