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2011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重要会议精神,在省教育纪工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贯彻实施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规范权力运行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一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严禁散布同上级党委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要以严明的政治纪律,为国家、省和学校教育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二是要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清理“小金库”工作成果,抓好对奖助学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上级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学校各级党组织、各行政单位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政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形成完整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大力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大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之风,切实解决关系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实际问题,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自觉践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要求,继续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从严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展览、晚会活动项目和经费。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营造廉洁校园文化氛围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实效性。根据省委、省纪委和省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开展以“育人为本、执教为民”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加强师德和教风、学风建设,把廉洁教育和学术道德贯穿师德建设各个环节;积极开展岗位廉政教育,以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为对象,加强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继续坚持在新进教师岗前培训中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廉洁教育,继续督促抓好学校《廉洁修身》课堂教学。要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形成追求公平正义、反对腐败、敢于监督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工作之中,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认真做好现有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配套和清理工作,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生考试、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建立内容科学、严密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执行的惩戒性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着重抓好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大力加强党内监督。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明确用权界限,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健全程序规则。二是积极推进民主监督,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落实广大干部师生和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监督。要进一步开拓民主监督渠道,做好特邀监察员的换届选聘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三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四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完善学校审计制度,切实抓好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审计工作。通过加强审计监督,科学运用审计成果,促进学校依法理财、科学用财。
严格执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若干重大问题监督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制度建设,抓好对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财务管理、选人用人、学术风气、收入分配等六个方面重大问题的监督工作,学校将在今年对以上两个法规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程序,加大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六)继续深化纠风工作,营造良好社会形象
继续加强“阳光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学校收费及其使用公示制度,加强学校经费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建设,重点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与学术研究的关系,严禁利用行政权力为个人谋取学术方面的不正当利益。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同时,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前移关口、堵塞漏洞,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在教育系统滋生蔓延。要继续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加强与白云区检察院的联系,完善检校合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完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提高理论素养与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