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例举:
如:1、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4、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6、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7、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
8、有关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
9、有关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10、有关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纠纷
11、有关交通事故、户口管理问题等等。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或其他信访方式向有权受理的单位提出。
1 被举报人(单位)信息
被反映人姓名、单位、地区、职务等信息。
2 反映的主要问题
每个违纪事项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等。
3 附件信息
举报信附有证据材料、照片或包含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的光盘、U盘、存储卡的,应列明附件内容。
4 举报人信息
应在信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