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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1-05  浏览次数:

财政部等三部委1月4日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与2013年的标准相比,新办法将培训类别分为三类,最高标准合计760元,比之前提高310元。

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中央国家机关培训费标准调高

培训费指的是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新办法中,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培训类别包括三类,省部级及相应人员、司局级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其中,省部级及相应人员培训费最高,为760元/人天。

据了解,2013年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曾规定,培训费为单一标准,其中住宿费180元/人天,伙食费11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人天,合计450元/人天。

聘请师资授课费标准减半

记者注意到,2013版办法中的讲课费变为了“师资费”。新办法规定,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根据要求,师资费将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其中讲课费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这一标准比2013版的标准减少一半。

2013版的办法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来源新京报(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