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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文章来源:南粤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

一、中山市古镇镇党委原书记刘建辉违规审批并参加公款出国旅游问题

2015年10月至2018年11月,经刘建辉批准,古镇镇违规通过中介公司获得外方邀请函,共组织11个团、公职人员和民营企业主43人次出国考察。其间,各团均压缩公务活动时间,参观旅游景点,并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美元1.7万元、欧元1.56万元。刘建辉参加其中4个团,违规领取美元0.3万元、欧元0.2万元。刘建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他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二、云浮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叶仲伟交通运输执法失职失责等问题

2016年至2019年,叶仲伟屡次帮助存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某管理服务对象逃避处罚,并多次收受其所送礼品礼金,要求其支付私人餐饮、娱乐费用,折合人民币共计2.71万元。叶仲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三、韶关市新丰县沙田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原所长潘颂斌采矿执法失职失责等问题

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潘颂斌对某矿场老板非法采矿行为瞒报迟报、消极打击,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并多次收受其所送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6.1万元。潘颂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四、肇庆市高要区禄步镇圩镇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何建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8年,何建南违规决定挪用商铺、仓库租金等集体资金,向社区“两委”干部重复发放工资和高温津贴、误工补贴,共计人民币9.92万元,其中本人领取2.56万元。何建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上述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均持续至党的十九大后,情节比较典型,性质比较严重,这充分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治“四风”没有休止符。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纠“四风”树新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节点,严查餐饮浪费、违规吃喝、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