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大党【2006】26号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教党[2006]8号),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粤教密[2006]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我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和全体党员、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惩治腐败和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角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通过学习,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查找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任务来抓,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重点解决商业贿赂易于侵袭和腐蚀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主要环节中的问题。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一方面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深入调研,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将以下问题列入自查自纠重点:招生录取,教材、教辅、图书销售采购,组织教材图书编审发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采购,附属医疗单位医药采购,校办产业经营,基建维修,后勤服务,科研立项和学位授予等方面以及其他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问题。同时,要按照财务管理工作规定,对帐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处理。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注重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分析查找我校有关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和深层次原因,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大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从源头上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坚持从大局出发,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和谐。既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又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要实事求是,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不按规定自查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分阶段开展工作。
学校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许国彬同志任组长,金中阳、李云明、沈萍、李珂、詹德华、王斌、王新贵、黄巧萍、李敬平、陈伟光、邹启明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由金中阳同志兼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治理方案,明确要求和方法步骤,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调研、分析和治理工作。
从现在起到本学期末,为学习宣传阶段,各部门、各单位主要抓好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的学习宣传。下学期开学起到9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要求上报书面材料和报表。9月20日后,转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阶段,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落实。
中国共产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
200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