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通知〔2012〕2号
校部机关各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部机关工作民主评议实施办法》(广外党〔2010〕2号)和广外党〔2012〕49号通知精神,此次机关工作民主评议各被评评单位综合得分中,5%为被评议单位互评分数。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评议单位:
此次接受评议单位共22个:党办、校办,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保卫部(处)、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团委,工会,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就业指导中心,国际交流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审计处,离退处,三会秘书处,教育集团。
二、评议步骤:
接受评议单位应于12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上传部门网页“通知公告”栏,为各项评议打分提供参考。12月10日-13日,校部机关各单位对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部机关工作民主评议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对此次接受评议的22个单位评议打分。
三、打分要求:
打分时请直接给出总分。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级,70分以上、小于90分为合格等级,小于70分为不合格等级。如弃权或空白,均按75分计算。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上午到纪委办、监察处领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部机关工作民主评议机关各单位互评评分表》, 12月14日上午将填好后的《评分表》交回纪委办、监察处。
地 址:北校区行政楼410室 联系电话:36207065
联系人:甘建芳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校部机关各单位工作,通过评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部机关工作民主评议指标体系》
机关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