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纪〔2011〕4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我校第二届特邀监察员任期届满,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特邀监察员工作条例》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监察工作的需要,学校拟在通知所发各单位聘请一名教职工担任第三届特邀监察员。推荐对象为事业编制(南国商学院除外),在本单位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教师代表及离退休干部等。特邀监察员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须征得本人同意)。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将推荐人选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送学校纪委、监察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