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12〕12号 2012年3月19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采购质量,提高资金效益,满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使用学校资金,包括学校预算经费、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纵向科研经费、财政专项经费等购置物资设备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仪器设备、家具、图书、车辆、软件、药品等。
第四条学校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原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学校成立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对全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二)审议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处理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或者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购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起草相应的规章制度提交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审议;
(二)协助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制定季度政府采购计划;
(三)督促检查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各单位对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建立和管理评标专家库;
(五)负责采购工作的宣传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第七条采购中心是学校负责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具体事务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协调学校物资设备项目的招标工作;
(二)组织实施校内物资设备招标工作;
(三)组织单项预算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批量物资设备(协议采购除外)采购;
(四)审核各部门提交的用户需求,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五)按有关规定,抽取评标专家;
(六)收集、整理并保存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八条采购项目的校内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为建设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采购项目的调研,完成对项目建设的初步可行性、必要性论证;
(二)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学校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工作,落实项目经费;
(三)提出招标采购及单项预算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批量物资设备(协议采购除外)采购申请,编制采购项目预算明细,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方案;
(四)在取得学校授权后,代表学校签订项目合同、实施建设过程的管理;
(五)组织项目验收及资产报增工作;
(六)收集、整理并归档整个项目文件资料。
第九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是学校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预算与计划
第十条每年7月底前,各单位按规定格式填报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大型物资设备项目(项目预算达到或超过10万元)采购计划及绩效表并提交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初核汇总,编制学校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提交采购计划至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按政府采购的品目(详见附件1)归并汇总。
采购项目须纳入政府采购的,由资产管理处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如确因项目特别紧急,资产管理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正常计划审核通过后填报追加采购计划及再次追加采购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的采购须按照有关规定,申报采购年度预算和季度采购计划。对未按规定及时申报预算和计划的采购项目,资产管理处将不予组织实施采购。
第四章 采购分类
第十三条学校对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政府采购、校内招标、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4类。
第十四条凡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采购,即使用纳入学校管理的资金采购广东省财政厅颁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设备的,均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但项目预算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由采购中心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招标管理办法》(广外校〔2010〕31号)规定实施校内招标。
第十六条对政府采购、校内招标以外的采购,其单项预算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均须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报,由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且不纳入政府采购或校内招标范围的采购项目,为零星采购项目。
零星采购项目中,设备、家具类达到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预算单价大于或等于500元),由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统一采购。其余,则可由建设管理部门在“货比三家、择优选择”的基础上自行采购,但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建立采购及使用管理的详细规范及内控制度,学校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这类采购进行检查。
第五章 政府采购的实施
第十八条学校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含协议采购)、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
公开招标为学校实施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十九条协议采购项目,由建设管理部门在政府规定的协议供货商中择优选择供货商。
第二十条其它政府采购项目,其用户需求及采购预算依据编制,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建设管理部门起草用户需求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推荐品牌及供应商(承建商);
(二)在用户需求书中列入单一品牌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建设管理部门起草用户需求时,应对标“*”号条款做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至少3个满足该项条款的产品和品牌。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提出项目招标申请的,须提交下列材料给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一)项目的立项依据;
(二)采购预算的明细;
(三)完整的用户需求以及《招标申请表》(附件2)。
上述材料应由单位负责人(正职)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中心在收到上述材料5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是否通过。对审核通过的,采购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用户需求至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实施采购。
第二十二条采购预算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采购中心在收到建设管理部门完整的招标申请资料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从学校评标专家库中抽取3至5名专家(如抽取到的专家是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重新抽取专家)对用户需求以及项目预算进行论证;项目论证专家根据论证结果确定合格投标人条件及商务、技术评分细则;采购中心将根据论证意见修订用户需求文件并反馈给建设管理部门,在确定用户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实施采购。
第二十三条采购项目的用户评标代表由建设管理单位委派或在校内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但不得是用户需求文件的起草人或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人员。
第六章 采购合同的签署
第二十四条合同应以平等、自愿为原则,以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等为依据签订,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因实际采购需求变化等原因,需追加或变更与合同标的相同的物资设备,在经费能够落实的前提下,建设管理部门可以提出追加采购计划,但所有追加采购金额的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七章 合同履行及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合同签署后,建设管理部门应根据合同内容,对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若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解决。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设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和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有关条款予以解决,确保合同有效履行。
第二十七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由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根据合同规定条款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采取整改、索赔等措施,确保学校利益不受损害。
第八章 资料归档及资产报增
第二十八条对政府采购(协议采购除外)、校内招标、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中心负责从采购立项起至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期间的文档资料(含电子文件)的归集、整理,并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时,移交上述资料1份给负责签订合同的部门,签订合同的部门应妥善保存,做好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至项目完成期间的文档资料(含电子文件)的归集、整理工作。
对零星采购及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全部采购项目文档资料(含电子文件)的归集、整理。
文档资料由建设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结算与资金支付手续,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报增手续。
第九章 采购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过程的质量管理内控机制:
(一)对采购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与信用管理;
(二)制定科学和可操作的采购实施方案;
(三)落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广外资〔2011〕1号)有关专家库管理的规定;
(四)规范采购程序;
(五)建立健全内部制约管理制度;
(六)规范执行采购合同各项规定;
(七)及时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
(八)设立校内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库;
(九)做好有利于加强采购质量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一条资产管理处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十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三条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重视和支持采购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干预采购工作。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及校内招标。
在学校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包括采购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
在学校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对采购活动中不宜公开的资料、信息、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五条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严格遵守采购纪律。任何人不得收受或索取贿赂或借采购之机谋取私利。对擅自向投标单位透漏招标信息的,接受投标单位宴请、收取投标单位回扣、佣金或其他形式好处的,在采购过程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中(小)学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批量预算达到或超过20万元),均须纳入大学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广外大校〔2000〕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招标申请表
附件1:
广东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 |
编号 |
品目名称 |
备注 |
A |
货物类 |
|
A03 |
一般设备 |
A0301 |
电器设备 |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实行协议供货 |
A030101 |
电视机 |
A030102 |
电冰箱 (包括冰柜) |
A030105 |
摄影摄像器材 |
A030106 |
空气调节设备(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 |
A0302 |
办公自动化设备 |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实行协议供货 |
A030201 |
计算机(含PC服务器、小型机) |
A030202 |
打印机 |
A030204 |
传真机 |
A030205 |
复印机 |
A030206 |
速印机 |
A030207 |
碎纸机 |
A030208 |
投影机 |
A030209 |
扫描仪 |
A030210 |
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 |
A030211 |
UPS |
A030212 |
Linux软件(包括各类Linux应用软件) |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实行协议供货 |
A030213 |
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 |
A0303 |
家俱 |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
A030301 |
办公家俱(含文件柜、档案柜等) |
A030302 |
宿舍家具(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等) |
A04 |
办公消耗用品 |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实行协议供货 |
A0401 |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
A10 |
专用设备 |
|
A1002 |
印刷设备 |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
A1004 |
网络设备 |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实行协议供货 |
A100401 |
服务器 |
A100402 |
路由器 |
A100403 |
交换机(含程控交换机) |
A100404 |
调制解调器 |
A100499 |
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 |
A1005 |
发电设备 |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
A1022 |
灯光、音响设备 |
A1027 |
电梯 |
A1028 |
炊事设备 |
A1029 |
锅炉 |
A1030 |
多媒体系统 |
A11 |
交通工具 |
协议品牌采购数量在20台以下(含20台)的实行协议供货 |
A110101 |
轿车 |
A110102 |
越野汽车(吉普车) |
A110103 |
卡车 |
A110104 |
载客汽车(大、小客车) |
A11010504 |
警车 |
A11010507 |
皮卡 |
A110106 |
摩托车 |
C |
服务类 |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实行协议供货 |
C01 |
印刷、出版 |
C0703 |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
协议供货 |
C070301 |
车辆保险 |
C070302 |
车辆加油 |
C070303 |
车辆维修 |
C11 |
国际机票 |
协议供货 |
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类目录 |
|
编号 |
品目名称 |
备注 |
A |
货物类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
|
A02 |
建筑物 |
|
A0201 |
办公用房 |
A0202 |
宿舍用房 |
A030399 |
教学用家具、科研、医疗等专用家具 |
A06 |
物资 |
A0601 |
救灾物资 |
A0602 |
防汛物资 |
A0603 |
抗旱物资 |
A0604 |
农用物资 |
A0605 |
储备物资 |
A07 |
专用材料 |
A0703 |
图书资料 |
A0708 |
制服及相关用品(包括工作用制服等) |
A10 |
专用设备 |
A1006 |
医疗设备、器械 |
A1007 |
计划生育设备 |
A1008 |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含交通指示灯(牌)交通电子监控设备) |
A1009 |
港口设备 |
A1010 |
农用机械设备 |
A1013 |
消防设备 |
A1015 |
警用设备 |
A1016 |
监控保安设备 |
A1018 |
档案保密设备 |
A1019 |
教学设备(指教学专用设备) |
A101901 |
显微镜 |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实行协议供货 |
A101902 |
天平(电子天平) |
A101903 |
离心机 |
A101904 |
医学模型 |
A101905 |
生物培养设备 |
A101906 |
纯水发生器 |
A101907 |
光度计 |
A101908 |
色谱仪 |
A101909 |
生化分析仪 |
A101910 |
电泳系统 |
A101911 |
干燥设备 |
A101912 |
恒温槽 |
A101913 |
频率计 |
A101914 |
示波器 |
A101915 |
信号发生器 |
A101916 |
电工仪表 |
A101917 |
红外仪器 |
A101918 |
激光仪器 |
A101919 |
真空测量仪器 |
A101920 |
热学测量仪器 |
A101921 |
光谱仪 |
A101922 |
电化学分析仪器 |
A101923 |
酸度计 |
A101924 |
移液器 |
A101925 |
采样器 |
A101926 |
滴定仪 |
A101927 |
差热分析仪 |
A101928 |
凝胶成像系统 |
A101929 |
低(超低)温冰箱 |
A101930 |
混合搅拌器 |
A101931 |
基因扩增仪 |
A101932 |
灭菌器 |
A101933 |
液氮罐 |
A101934 |
高压釜 |
A101935 |
超净工作台 |
A101999 |
其它教学设备 |
|
A1020 |
实验室设备 |
A1021 |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
A1024 |
体育设备(含体育竞赛船艇等) |
A1030 |
水利专用设备 |
A1031 |
防震、防雷、地质勘察设备 |
A1032 |
文艺专用设备(含乐器、道具、演出用服装等) |
A1099 |
其它专用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 |
A11 |
交通工具 |
A11010501 |
工程汽车 |
A11010502 |
工具汽车 |
A11010503 |
消防车 |
A11010505 |
救护车 |
A11010506 |
通讯和广播用车 |
A11010599 |
其他专用汽车(含刑事勘察车) |
A1102 |
船只(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督巡逻艇等) |
A1103 |
飞机(指直升飞机) |
B |
工程类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
|
B0101 |
公用房建设 |
|
B0102 |
住房建设 |
B0104 |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建设 |
B0105 |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
B0106 |
监控工程 |
B02 |
市政建设工程 |
B0203 |
自来水输水工程 |
B03 |
环保绿化工程 |
B0301 |
污水处理 |
B04 |
水利防洪工程 |
B05 |
交通运输工程 |
B06 |
油气工程 |
B07 |
电力工程 |
B08 |
电信工程 |
B09 |
修缮和装修工程 |
C |
服务类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
C02 |
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监理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
C03 |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监理(含信息工程监理) |
C04 |
维修保养 |
C0402 |
专用设备(含网络维护、保障) |
C06 |
办公用房、宿舍用房、通讯线路、网络租用等租赁服务项目 |
C10 |
物业管理(包括机关、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等) |
C12 |
绿化养护 |
C14 |
网络集成 |
C15 |
中介、审计、评估服务 |
C99 |
保安清洁等专项服务项目 |
|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外,分散采购数额标准) |
项目 |
限额标准 |
备注 |
货物类 |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
|
服务类 |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
工程类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
|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项目 |
限额标准 |
备注 |
货物类 |
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
|
服务类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
工程类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说明:依据文件:(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为准)
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34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5号)
附件2:
招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预算总价(元):
经费来源:
拟申请的采购方式:
立项依据:
备注:
用户需求的编制:
程序 |
签名 |
日期 |
备注(或审核意见) |
起草人 |
|
|
|
审核人 |
|
|
|
单位负责人(正职) |
|
|
|
备注:
1.申请使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均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不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因和理由,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2.招标申请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立项依据、预算构成以及用户需求,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本表的附件一起提供给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