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特权?顾名思义,特权是指特殊的权利。《辞海》对“特权”一词的解释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
不受法律和制度约束的权利,是特权的本质属性,也是特权的主要特征。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谁也管不着”。
毋庸置疑,不受约束的特权行为,势必产生诸多严重危害。首先,特权败坏道德。搞特权就是搞特殊化,就是和大多数人不一样,这必然会破坏公平正义这一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其次,特权践踏法制。如果允许有人不受法律和制度约束,则是人治而非法治的表现。再次,特权破坏稳定。少数人搞特权,必然会侵犯大多数人的权利和尊严,甚至会引发冲突,影响社会稳定。
在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大搞特权。由于几千年特权社会遗留下来的影响,时至今日,仍然存在着某些领导干部搞特权的现象。
从违规占有多套住房、公务车辆,到明争暗夺公共利益、侵占群众利益,再到封妻荫子、鸡犬升天——这些特权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引起了群众强烈不满。如果不坚决加以纠正,人民群众的尊严和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社会就会丧失发展进步的活力。
其实,自我们党建立以来,对特权问题一直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门有一条讲不准搞特权。去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也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
但特权这一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几千年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有关;另一方面,由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不够,加上体制和制度存在漏洞,为某些人谋取不受约束的权利提供了缝隙和空间。因此,我们反对腐败,必须先反特权。
反对特权,首先要反对特权思想。思想是现象的根源,如果没有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然会随之消失。一方面,要改进教育的方法和方式,探寻行之有效的措施,引领社会风尚,形成“人人反特权”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搞特权者的惩治力度,增加其政治和经济上追求特权的成本。特别是对有明文规定、仍恣意妄为的特权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反对特权,关键要有关得住权力的制度“笼子”。要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对权力行使作出尽可能具体和明确的规范,杜绝不受法律和制度约束的权利。在进一步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才能让形形色色的特权行为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反对特权,必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留痕,并将其置于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反特权,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只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人人反特权”的浓厚氛围,才能净化社会风气,使特权现象无处藏身。(记者 王少伟)
住房篇:管住“房多多”
去年下半年以来,“房叔”、“房妹”、“房姐”、“房婶”、“房媳”……一连串的“房氏宗亲”让群众眼花缭乱。有网友戏称,照此发展下去,不知还会出现“房啥”。
“房多多”现象除暴露出户籍管理的漏洞外,还折射出一个问题:一些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占有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房多多’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德宏职业学院院长方文信痛心疾首地说,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违规多占房子谋利,这是群众所不能接受的,也是给党和政府形象抹黑,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2010年1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占有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中央已有禁令,为何还屡屡出现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的情况?“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是特权意识在作怪,也是权力过大所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监察厅副厅长兼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何建洋说, 从目前情况看,违规占有多套住房的现象,很多和握有房屋监管权力的部门关系密切。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广州市政协主席苏志佳认为,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从根源上讲,还是领导干部自身不廉洁的表现。我们只有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说,“房姐”、“房叔”相继曝光,反映了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其中,保障房相关制度设计尚不完善是一个重要原因。
“最近曝光的一系列‘房某事件’显示,在有的地方,一个身份证下可拥有多个户口。”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说,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我国政务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
在纷纷表示要对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进行清查和严惩的同时,受访的代表委员还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深化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解决之道。
何建洋、苏志佳建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促使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游庆仲建议,要对保障房实行封闭运营,严格禁止自行买卖、转让。加强监管,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台盟中央建议,房管、金融等部门应建立有关房产信息等方面的专门网络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并供纪检、检察机关联网查阅、动态监管。“要加快住房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游庆仲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公车篇:刹住“车轮腐败”
“我十分痛恨这种现象,公车只能在工作时间使用,非工作时间就不要再占用了嘛。”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文联主席金铁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他对公车私用现象的不满。
从1994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至今,我国对公车改革的探索已经走过了19个年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超编超标配备公车、公车私用等现象依然存在, “车轮上的腐败”挑战着公众的容忍度。
“车轮上的腐败”缘何频繁出现?
“主要还是特权思想在作祟,少数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把配备和使用公车看成是个人待遇和地位的象征。”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说,“在公务用车的监督制约上也存在问题,比如公务用车使用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监督渠道单一且滞后,许多违规行为往往是已造成严重后果才被发现。”
“管理不严,没有确立公车公用的观念。”苏志佳说,“以前公车少,影响力没那么大,问题表现得不是很突出。现在,公车多了,群众的民主意识增强了,监督力度就大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很多人觉得用公车送孩子上学是小事。现在,送孩子上学都会被曝光,大家的观念明显有了改变。”何建洋表示,现在正是深入推进公车改革的最佳时机。
代表委员中,与何建洋持有相同观点的不乏其人。
“老百姓中间流传着一句话,‘屁股底下一栋楼’。”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张育彪建议,中央应尽快完善公车改革制度,减少公车配备,遏制公车私用现象。
近年来,各地各级对公车改革都在进行积极探索,并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广州市为所有公务用车安装北斗监控系统,每车每月行车里程下降了四成多,成效明显。“货币改革、设置明显标识等,都是加强公车监管、节省公务开支的好思路。”苏志佳认为,只要办法可行,就要敢于迈出第一步,不然就会一直停留在原来的样子。
温州市规定,市区范围公务交通一律不再使用公车,组建公务用车服务公司,统一负责领导干部远程公务活动,公务用车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喷涂明显标识。“去年,温州市在市级机关正式启动以‘近程货币化、远程市场化’为主要内容的车改工作。”陈金彪介绍,从实施情况看,基本达到了“明显降低公务用车费用、遏制违规用车行为”的目标。
“加大问责力度迫在眉睫,强有力的惩处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建议,尽快建立问责机制,对公众的举报,如调查属实,要立即处理并公开答复。
考录篇:铲除“萝卜招聘”
当前就业压力大、工作难找已是不争的事实。当许多人为找工作四处奔波时,有的人却通过“萝卜招聘”轻松进入工作清闲、待遇好的单位。不少人感叹:“考得再好,也不如有个好爹。”
全国两会上,记者就“萝卜招聘”话题采访了部分代表委员。他们认为,“萝卜招聘”、“就业拼爹”是公权力的滥用,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这种特权现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法律制度的权威。
近些年,“萝卜招聘”事件屡屡被曝光:浙江省温州市某区专门发文招考科级干部子女;广东省某县法院院长签订“父子合同”;山东省枣庄市某区招聘教师,明确要求招聘对象父母都是干部,等等。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彭静说,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凡进入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必须经过招录考试,这叫“凡进必考”。考录应该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但有的地方招录工作明显违背这些原则,在设置报考条件时量身定做,在笔试阅卷时篡改分数,在面试环节打招呼要求关照。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制度的权威。
然而,当“萝卜招聘”事件被曝光、引发社会批评时,涉事单位往往以“巧合”来回应公众的质疑,最多也是宣布招录结果无效,对在考录工作中负有责任的人和“萝卜”背后的领导干部,鲜有处理。
“这样一来,操作‘萝卜招聘’收益很大,成本极低。”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章锋说,“萝卜招聘”是公权力的滥用,领导干部利用自身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谋取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岗位,是赤裸裸的权力自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如何遏制“萝卜招聘”现象?彭静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公职公开招考制度,在所有环节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凡涉嫌影响招录公平的人员,必须回避,避免“瓜田李下”。
“被曝光的‘萝卜招聘’事件,都是群众发现的。”章锋说,公开是个好东西,要强制招考部门和单位把招录条件、程序、笔试面试成绩、拟招录人选及时公开,接受公众尤其是同场竞考的求职者的监督。
代表委员认为,公开招录过程,能提高“萝卜招聘”事件被发现的几率,问题是发现之后如何处理。他们建议,必须让滥用权力者付出代价,严肃追究其责任,除了宣布招录结果无效外,要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只有让搞“萝卜招聘”的人得不偿失,才能遏制这种特权现象。
“蛀虫”篇:斩断伤农“黑手”
前不久,湖南省常德市对常德大道等主干道改扩建工程中违规套取征拆资金、侵占拆迁户利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立案查处党员干部13名,将7名干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在农村基层、侵占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农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为不满。”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组长朱保成对发生在农村基层侵占群众利益的问题高度关注。
代表委员认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数量众多,危害面广,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大家对此早已深恶痛绝,必须采取有力举措,斩断这些侵占群众利益的“黑手”。
朱保成认为,要维护好农民利益,首先要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贪污惠农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其次,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督促各地依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再次,要加强重点领域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管,重点解决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业用水等领域多收乱罚,以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最后,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应让群众参与监督。”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敬业说,“在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之外,重庆建立以广播电台热线节目、阳光重庆网站、114阳光政务电话热线和阳光重庆微博等为载体,覆盖市、区(县)、乡(镇)、村(居)的阳光重庆复合型网络问政投诉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全国政协委员、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杨建祥认为,要进一步加大人大、政协、群众、媒体的监督广度和力度,尤其要善待、宽待媒体和网络监督,通过将决策过程和结果晒在阳光下,斩断伤农“黑手”。
“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要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关键是抓好落实。”徐敬业说。
代表委员认为,在抓好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应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防止发生“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司法篇:岂能以权枉法
今年2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李亚力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据调查,李亚力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
“近年来,我国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眼下,仍有少数执法人员执法不严、以权枉法、裁判不公,甚至违法不究,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特权思想,个别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低,法律监督的范围有限、途径不畅、手段单一,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不够等。”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说。
如何维护司法公正?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首先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巩富文说,各级党委要将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思想政治水平作为考察、选拔、任用执法干部的必备条件,并将其列为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内容,确保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要加强对执法机关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杜绝个别领导干部对案件随意下指示、批条子,干扰执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张立勇说。
代表委员建议,司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宪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特别是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确保严格执法、保障人权。各级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规范适用办理刑事、行政、民商、经济纠纷案件的程序。全国和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应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尽快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巩富文说,各级执法部门应重点抓好岗位职务培训、专项培训、晋升培训,改善司法队伍整体结构。要严格考试制度,只有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司法机关。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要依法查处司法腐败行为。”张立勇说,要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杜绝有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处理偏轻的问题,对执法人员中的腐败分子,不论职务高低,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做到责任追究到位、处分执行到位。
代表委员建议,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拓宽各级人大、政协对司法活动实施监督的途径,扩大其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规范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措施。要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案件信息的知情权,完善举报、信访、控申等监督形式。确保新闻媒体在不影响、不干扰正常办案的情况下,行使其对案件的监督权,避免办案“暗箱操作”。
项目篇:治治“条子工程”
工程建设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事业。因其事关重大,资金投入力度也很大。这让很多工程项目成为别有用心者觊觎的重地。
和某领导有关系,拿到了工程;给某领导行贿,承揽到项目。“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关系项目”……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怪象历来为群众所深恶痛绝,也受到了两会代表委员的强烈谴责。
“以权力干预经济,上下其手谋取私利,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焦作市市长孙立坤说,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谁违规,就要坚决查处谁,绝不能手软。
2010年,中央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党员干部违规干预工程建设细化为9类39种具体行为进行惩处。规定之详细,处罚之严厉,充分体现了要管住领导干部违规向工程项目“伸手”的决心。
即便如此,巨大利益仍驱使一些领导干部铤而走险。“究其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和缺乏对用权过程的监督。”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化学工程研究所所长袁希钢认为,当前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必须下狠心、出狠招。”
袁 希钢建议,按照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的原则,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对每项职权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责权明确、程序规范,推动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权力运行规范、公开、透明。
代表委员认为,铲除“条子工程”的土壤,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机制制度是根本。唯有完善制度,才能让领导干部的“手”不敢乱伸、不能乱伸,还工程建设领域正常秩序。
孙立坤认为,必须建立健全从项目决策到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支付全过程的监管预防机制,确保工程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有形建筑市场对增进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孙立坤建议,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要建立建设工程终身负责制。”袁希钢建议,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一旦出现质量隐患、安全事故、贪污受贿等问题,对审批者、建造者乃至监管者,不论在岗退休,还是调动转行,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