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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部机关工作民主评议的通知
2012-12-04 17:17  

广外党〔2012〕49号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校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行政效能,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工作队伍,进一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总体部署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部机关工作民主评议实施办法》(广外党〔201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校部机关工作民主评议工作。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机关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校部机关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成立机关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小组。

组 长:隋广军

副组长:仲伟合

成 员:陈建平 许国彬 李云明 温宾利 周东兰 张永华 袁长青 黄秀娟 方 华 金良成   何洪亮

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民主评议的日常工作。

(二)机关工作民主评议测评小组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组成机关工作民主评议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学校部分纪委委员、学院党政领导、特邀监察员和党代会、教代会部分代表共30人组成,分为5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相应指标的评议考核。

二、具体事项

(一)民主评议单位

此次共评议22个校部机关单位。为便于横向比较,测评小组评议时将接受评议的单位按其工作范围分A、B两类分别进行。

A类(15个):党办、校办,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保卫部(处)、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后勤处,“三会”秘书处。

B类(7个):纪委办、监察处,工会,发展规划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教育集团。

(二)民主评议主要内容

校部机关工作民主评议的内容为3个部分:工作绩效、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民主评议打分办法

1. 以百分制方式,参照10个二级指标打出总分;

2. 如有弃权(空白),其得分按75分计算;

3. 测评小组的评议分,直接按比例计算得出;校领导打分和机关各部门互评的评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相关比例计算得出;

4. 问卷测评和网上评议得分,在累计总分后按参与打分的人数计算出平均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相关比例计算得出。

(四)民主评议等级的确定

接受评议单位的民主评议得分由5部分组成:测评小组评议占45%;问卷测评占30%;学校领导评议占15%;机关各部门互评占5%;网上评议占5%,总分100分。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90分以上为优秀等级,70分以上、小于90分为合格等级, 小于70分为不合格等级。今后不再采用《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所列的等级确定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

12月10日前,各单位对照《实施办法》,根据2011年以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撰写自评报告。

请各单位将自评报告(一式2份,文字版加盖公章)、相关支撑材料(通过校园网查找)目录及查找路径、联络人名单于12月10日前报纪委办、监察处。电子版报送至gpjjjc@gdufs.edu.cn

报送地址:北校区行政楼410室 联系电话:36207065

南校区行政楼209室 联系电话:39328089

联系人:甘建芳

(二)民主测评阶段

12月10日—12月15日,测评小组对接受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打分;校领导对接受评议单位评议打分;机关各单位互相评议打分;师生员工网上评议打分;师生员工代表通过《问卷调查表》对接受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打分。

(三)汇总反馈阶段

12月17日—12月21日,纪委办、监察处组织特邀监察员代表汇总、计算各部门的评议得分,按综合得分排序、确认等次,报校部机关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被评议单位。

(四)公布结果阶段

机关工作民主评议的最终评议结论经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向全校公布。

四、工作要求

学校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机关工作民主评议工作。通过评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党2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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